发布日期:2023-11-29
中小企推广补贴--EMF补贴+ 查看更多
中小企推广补贴--EMF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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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3 17:10
项目介绍
香港EMF补贴是香港工业贸易处推出的中小企资助计划, 目的透过资助,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资助额: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为HK$100,000或核准开支总费用的 50%,以较低者为准。每间企业 累计资助额:HK$1,000,000。
资助额: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为HK$100,000或核准开支总费用的 50%,以较低者为准。每间企业 累计资助额:HK$1,000,000。

可获资助范围
在香港境外举行(下列项目(1)至(8))或在香港举行(下列项目(1)至(6))的展览会
1.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的展览会摊位租赁费;或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以其他参展模式参与展览会的租赁费,包括陈列柜、桌面展位、人体模型/服装衣架(即“其他参展模式”)。就其他参展模式而言,申请企业的展品须以固定位置常设于整个展览会期内。而参展商名单上须显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在香港境外举行(下列项目(1)至(8))或在香港举行(下列项目(1)至(6))的展览会
1.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的展览会摊位租赁费;或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以其他参展模式参与展览会的租赁费,包括陈列柜、桌面展位、人体模型/服装衣架(即“其他参展模式”)。就其他参展模式而言,申请企业的展品须以固定位置常设于整个展览会期内。而参展商名单上须显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2.展览会中摊位建筑、设置及设计费用,摊位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货品除外)的运输费用,以及摊位摆设的租赁费用。购买可重複使用的物品的开支及营运摊位的开支(如员工薪金)不获资助。
3.由主办 / 协办机构收取在展览会中摊位参展商担任演讲嘉宾的报名费用。
4.在展览会场刊内刊登广告及印制宣传刊物 / 单张(不包括纪念品)的费用。有关的宣传刊物必须附有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活动的完整名称,同时只供在有关活动中派发使用。
5.在展览会中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参展商现场展示广告的费用,包括以垂挂横额、海报、宣传贴纸及电子资料屏幕展示广告。有关广告须于整个展览会期内常设于展览会合约列明场地的固定位置,该现场展示广告亦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6.在展览会中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参展商使用流动广告吉祥物作宣传的费用。有关吉祥物须于展览会合约列明场地及展期内在主办机构指定时段及范围作宣传。该吉祥物仅为活动中推广申请企业的产品及/或服务之用,并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其设计须为该申请企业所注册或获授权使用。
7.作为在展览会中设置摊位展览的参展商代表的申请企业东主 / 合伙人 / 股东,及 / 或香港受薪僱员,由香港前往活动举行城市的来回交通费,惟不包括市内交通费及与所参加活动无关的交通开支。一般情况下,只有于活动举行前5天至活动完结后5天的交通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
8.作为在展览会中设置摊位展览的参展商代表的申请企业东主 / 合伙人 / 股东,及 / 或香港受薪僱员,在所涉外地活动期间于活动举行城市的住宿费,惟不包括与所参加活动无关的住宿费。一般情况下,只有于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的住宿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
网上贸易展览会
9.由主办 / 协办机构收取以参展商身份参与网上展览会的费用,包括于展览会期间进行商贸配对活动的参加费用及担任演讲嘉宾的报名费用。有关商贸配对及演讲活动必须为网上展览会的一部份。
10.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网上展览会摊位参展商的虚拟摊位设计费用。虚拟摊位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11.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网上展览会参展商于整个展览会期内在该网上展览会网站上展示广告的费用,包括在网上展览会场刊内刊登广告、展示网页横额及弹出式广告等。有关的广告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12.由主办 / 协办机构收取的商贸考察团团费。
13.作为考察团成员的申请企业东主 / 合伙人 / 股东,及 / 或香港受薪僱员,由香港前往活动举行城市的来回交通费13,惟不包括市内交通费及与所参加活动无关的交通开支。一般情况下,只有于活动举行前5天至活动完结后5天的交通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
14.作为考察团成员的申请企业东主 / 合伙人 / 股东,及 / 或香港受薪僱员,在所涉外地活动期间于活动举行城市的住宿费,惟不包括与所参加活动无关的住宿费。一般情况下,只有于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的住宿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
网上商贸考察团
15.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的商贸考察团团费。
在贸易刊物刊登的广告
16.在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刊登广告的费用。
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的出口推广活动
17.在电子平台/媒介投放广告及作关键字搜寻推广的费用。
18.在电子平台/媒介上载产品资料作销售、开设/优化网上商店,及推广网上商店的非经常费用。与营运及销售有关的开支不予资助(例如网上商店日常维护服务费用、日常管理网店的员工的开支、以销售额计算的佣金等)。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
19.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非经常费用。与营运及销售有关的开支不予资助(例如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日常维护服务费用、日常管理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员工的开支、以销售额计算的佣金等)。
9.由主办 / 协办机构收取以参展商身份参与网上展览会的费用,包括于展览会期间进行商贸配对活动的参加费用及担任演讲嘉宾的报名费用。有关商贸配对及演讲活动必须为网上展览会的一部份。
10.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网上展览会摊位参展商的虚拟摊位设计费用。虚拟摊位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11.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网上展览会参展商于整个展览会期内在该网上展览会网站上展示广告的费用,包括在网上展览会场刊内刊登广告、展示网页横额及弹出式广告等。有关的广告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12.由主办 / 协办机构收取的商贸考察团团费。
13.作为考察团成员的申请企业东主 / 合伙人 / 股东,及 / 或香港受薪僱员,由香港前往活动举行城市的来回交通费13,惟不包括市内交通费及与所参加活动无关的交通开支。一般情况下,只有于活动举行前5天至活动完结后5天的交通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
14.作为考察团成员的申请企业东主 / 合伙人 / 股东,及 / 或香港受薪僱员,在所涉外地活动期间于活动举行城市的住宿费,惟不包括与所参加活动无关的住宿费。一般情况下,只有于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的住宿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
网上商贸考察团
15.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的商贸考察团团费。
在贸易刊物刊登的广告
16.在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刊登广告的费用。
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的出口推广活动
17.在电子平台/媒介投放广告及作关键字搜寻推广的费用。
18.在电子平台/媒介上载产品资料作销售、开设/优化网上商店,及推广网上商店的非经常费用。与营运及销售有关的开支不予资助(例如网上商店日常维护服务费用、日常管理网店的员工的开支、以销售额计算的佣金等)。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
19.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非经常费用。与营运及销售有关的开支不予资助(例如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日常维护服务费用、日常管理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员工的开支、以销售额计算的佣金等)。
所有合资格推广活动
20.申请企业在参与合资格推广活动时,就其在活动中推广的产品及/或服务拍摄视频/产品的拍摄和编辑服务费用。该视频/产品应适当地附有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活动的资料。服务供应商须为该活动的主办机构或其授权中介或有良好往绩的摄影/拍摄公司。独立于合资格推广活动制作的视频/产品拍摄及编辑成品不予考虑。
20.申请企业在参与合资格推广活动时,就其在活动中推广的产品及/或服务拍摄视频/产品的拍摄和编辑服务费用。该视频/产品应适当地附有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活动的资料。服务供应商须为该活动的主办机构或其授权中介或有良好往绩的摄影/拍摄公司。独立于合资格推广活动制作的视频/产品拍摄及编辑成品不予考虑。
申请条件
1. 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非上市企业
2. 企业并非申请涉及的推广活动及与活动有关联的公司
3.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营运
2. 企业并非申请涉及的推广活动及与活动有关联的公司
3.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营运
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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