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6
企业升级转型,快来看这份TVP科技券计划详解!+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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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9 12:03
计划自2016年推出至今,深受业界欢迎,很多企业也期望通过取得资助引入创科方案,而期间TVP先后多次推出改善措施,包括从2020年4月起把每个TVP项目的资助比例从三分之二提高至四分之三,每名申请者的资助上限从40万港元增加至60万港元,而获批项目的数目上限亦从四个增加至六个。藉着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上限,进一步协助企业和机构利用科技改善业务运作和提升竞争力。同年8月中,关联企业亦不再被视为同一企业以计算在TVP下的累计资助总额,意味着每家机构将有更多机会申请TVP资助。

其它的优化措施还包括提升电子服务能力,让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系统办理相关申请事宜;加强系统的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在网络上的安全营运。

何鸿坚特别提到2022年10月12日推出的全新「TVP ePROQ」采购平台,让申请者可以通过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获取服务供应商报价,并一站式管理报价流程,令更多服务供应商有机会参与TVP项目。
科技券申请资格及流程
申请TVP资助的香港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i)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或
(a)(ii)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及
(b) 并非香港上市公司,亦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及
(c) 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a)(i)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或
(a)(ii)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及
(b) 并非香港上市公司,亦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及
(c) 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何鸿坚说:「根据项目的实际成本,TVP会向申请者发放不多于核准项目四分之三的资助。而我们也特设首期拨款途径,申请者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向秘书处申请首期拨款,只要申请者已与政府签订资助协议,以及已把相应出资份额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即可申请获取不超过项目获批资助额25%的首期拨款,而终期拨款则于项目最终报告获创新科技署接纳后发放。」
至于TVP的覆盖范围,何鸿坚指出,相关资助款项可用以支付四大类项目开支,包括:(一)香港本地大学或科研机构,或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的公司所提供的科技顾问服务;(二)订制设备或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三)购买、租用或订购现成设备或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四)核准资助额超过50,000港元的项目必须进行的项目审计,获计算入项目总成本的审计费用上限为3,000港元。

何鸿坚特别提到,获批TVP的开支项目,不得接受其它香港本地公共资助来源资助。而为了便利申请者尽早采用有关的科技服务或方案,创新科技署已放宽TVP申请者必须获得署方批准方可开展项目的规定,所有申请者均最早可在递交申请后翌日开展项目。申请者如在申请尚在审核期间开展项目,须不迟于实际项目开展日期起计的五个工作日向秘书处递交填妥的「声明及承诺书」。
然而申请者须留意,如其申请最终不获批准,则须自行承担其项目的全数费用。他又提到一般营运成本,包括楼宇租金、员工薪金及相关开支、非与科技相关的专业服务费等均不会获得TVP的资助。

TVP《申请指南》已列有27种计划涵盖的典型科技服务或方案,当中较常采用的包括:预约安排及轮候管理系统、大数据及云端分析方案、网络安全方案、文件管理及移动存取系统、电子库存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规划方案、物流管理系统、销售点管理系统、增强现实技术系统、建筑资讯模型系统、诊所管理系统、智慧型机器人应用、产品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废物管理技术、能源管理体系等。
此外,在采购流程中,需视乎货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而提交指定数目的书面报价,而高于140万港元更需要进行公开招聘,以合乎公平公开原则。

至于申请程序方面,何鸿坚表示TVP全年均接受申请,申请者只需向科技服务提供者、供应商或通过秘书处提供的TVP ePROQ采购平台取得书面报价及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或投标确认书后登入TVP管理系统,并注册为用户,递交申请便可。

当企业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后,便进入三项评审程序,首先是由生产力局进行查核资格和初步评估,第二是将所有合资格申请交由TVP委员会做出评审,最后获委员会支持的申请将提交给创新科技署署长审批拨款。
何鸿坚表示,综合过去的审批经验,申请项目不获委员会支持的常见原因分别是:纯粹购买现成设备或软硬件;项目仅涉及少量甚至不含科技元素,未能符合计划的宗旨;预算或推行细节不合理;及产品开发或升级。不获批准的申请,可根据被拒原因做出修订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在项目监察方面,所有获批项目均需要签署资助协议,严格按照资助协议及核准的申请书,推行获批的TVP项目。当企业需要对项目作任何修改,包括更改开展或完成日期、顾问、服务提供者、设备、预算等,也必须事前向创新科技署提交充分理据,并取得署方的书面批准,而任何修改项目范畴或增加项目的资助总额的要求,将不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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