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A级电商示范基地奖励100万 宿迁出台13条举措,高水平打造“电商名城”

发布日期:2023-09-25 22:32

《若干措施》有四个方面13条举措。优化空间布局,高质量推动产业集聚。一是加快电商产业载体建设。对参加国家级、省级综合评价达A级的电商示范基地,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参加省级综合评价达A级的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每年给予所在乡镇(街道)不超过50万元奖励。二是做强宿迁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宿迁电商产业园区以打造数字经济中心为引领,建设宿迁新经济业态发展示范区。对园区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三是加强合作提升集聚水平。对电商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企业超过30家且当年授权产品网络销售额累计达3000万元的,每年给予品牌运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服务本市电商企业15家以上、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聚焦电商主体,高标准激发产业动能。一是加强电商企业培育。对年开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纳统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开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纳统电商企业,按其实物网络零售额0.5%给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00万元。二是做强做优平台经济。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三是加大电商招引力度。将电商项目招引列入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对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强、贡献作用大的电商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金额。

创新业态模式,高品质促进产业融合。一是推动电商直播加快发展。对新建的电商直播基地,按实际投资额50%补助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签约主播服务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MCN机构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二是加快跨境电商突破发展。实施跨境电商龙头引领、主体培育、创新驱动、人才赋能、生态提优、载体强基六大行动。对新设跨境电商企业,且首个经营年度内跨境电商进出口达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三是全力培育跨境电商生态。对为我市2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且进出口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经营扶持。四是推动数字消费提质发展。深化互联网+流通行动,深入推进国家数字消费创新城市建设,对年网络零售额达100万元的社区电商(数字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按当年网络零售额2%给予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完善配套体系,高要求夯实产业基础。一是支持电商人才联网强市。探索构建电商人才多元化技能评价体系,对取得电子商务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享受最高不超过35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对经认证的电商讲师,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人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强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电商快递处理中心(云仓)项目,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三是提升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商专业展会、峰会论坛、行业竞赛、消费促进等公共活动,给予承办机构实际投资额50%、最高50万元补助。对电商企业参加电商专业展会的,给予参展费用全额支持,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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