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奖励(补贴)资金来了!已开启申报+ 查看更多
关于组织开展外贸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扎实稳定雄安新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雄安政字〔2022〕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关于促进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的三十二条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传统产业抗疫纾困转型升级的十条政策措施》中有关外贸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三县商务主管部门压实相关责任,将政策宣传到位、辅导到位,确保符合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有关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外贸进出口及相关企业。
二、申报事项
(一)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奖励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奖励
(三)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补贴
(四)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奖励
(五)跨境电商业务补贴
(六)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奖励
(七)建设租用海外仓补贴
(八)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建设奖励
(九)“外贸回归”奖励
(十)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奖励
(十一)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补贴
(十二)外贸展会补贴
(十三)品牌注册培育补贴
(十四)出口名牌补贴
(十五)保单融资贴息
(十六)服贸业务奖励
(十七)创建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s://www.xaiip.org.cn/#/home)选择“惠企政策—商贸服务”进行申报(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审核
申报主体为三县企业的,由三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复审;申报主体为新区本级企业的,由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通过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申报金额和审核意见等信息在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涉密事项除外)。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网上注册时需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项目申报前需确保申报系统相关信息已更新完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提交外贸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2.第五项跨境电商业务补贴、第十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奖励、和第十六项服贸业务奖励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3.已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展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第十二项外贸展会补贴中有关境外展政策的补贴。
4.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下达的资金,并取消相关企业5年的申报资格。
5.本通知由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