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小企资助计划 - 香港BUD专项基金

发布日期:2023-07-05 10:4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 2012 年 6 月正式成立「BUD专项基金」,并于2022年11月7日推出进一步优化措施。

「BUD专项基金」划分为「内地计划」及「自贸协议计划」,协助香港企业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营销市场。企业能灵活运用合共港币七百万元的资助上限,于内地或自贸协议地区推行项目,发展及推广其产品及服务。

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包括: 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澳门、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合共36个经济体。


计划范围

计划涵盖三大范畴,包括:

  • 发展品牌
    品牌发展策略及定位、品牌建立及设计、品牌管理等
  • 升级转型
    设计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提升管理系统、自动化生产等
  • 拓展营销
    营销市场研究、制订策略、营销团队的建立及管理等
    可获资助的项目措施包括: 额外增聘员工,购买械器、设备及模具,广告推广等。

项目类别

第(i)类申请项目

企业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商制定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及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第(ii)类申请项目

企业自行及/或委任其他执行机构推行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及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第(i)类别及第(ii)类别之申请须填写不同表格,且不能同时提交。


资助金额

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 50%。

*政府为获批项目所需的账目审计费用,提供全额资助,每次审计费最多港币一万元,计入累计资助金额。


资助上限

每个核准申请的资助上限为一百万。每间企业的「BUD 专项基金」最高累积资助金额(「内地计划」和「自贸协议计划」合计)为港币七百万元。

*「相关企业」(即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或以上的拥有权,并有相同业务性质) 将被视为同一间企业,以计算累积资助总额。


项目推行时间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24个月内完成。如推行时间少于18个月,企业须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终期报告及最终经审计账目。

*如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企业须额外提交涵盖项目起始日期首十二个月的进度报告及审核账目,提交限期为该12个月完结后的一个月。


申请详情

申请BUD专项基金资助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均可申请
  •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 非上市企业

*考虑因素包括该企业在香港的业务性质,雇用的香港员工数目,利润是否在香港评税等;

*如上市企业的附属机构并没有上市, 亦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流程


资助拨款

申请企业可选择需要或不需要首期拨款。

如需要首期拨款,政府会于成功批核后批出资助额的75%予申请企业执行项目。余下的25%将于企业完成项目后发放。

如不需要首期拨款,政府会于项目完成后发放拨款,或视乎项目进度和开支发放不多于资助总额50%的中期拨款 (只适用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

*如最终未能完成部份项目,或未能符合资助协议所订的条款及细则,申请企业有机会要退还部份款项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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