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专项基金
背景介绍
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 「十二 · 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6月推出一项总值10亿元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行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专项基金」)。为协助中小企业,包括初创企业,把握经济机遇和提升竞争力,2018-19 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把BUD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盟市场,并推出「东盟计划」,及提高资助个别企业推行内地项目(内地计划)的累计资助上限。
香港BUD专项基金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12年6月正式成立「BUD专项基金」,并于2022年11月7日推出进一步优化措施。总的来说,BUD专项基金包括 「内地计划」和 「自贸协定计划」两部分 ,主要是协助香港企业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营销市场。
内地计划:资助个别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业务的发展。
内地计划:资助个别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业务的发展。
自贸协定计划:为了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应对香港经济所面临的挑战,2019-20年预算案建议向BUD专项基金注资10亿港元,并将BUD专项基金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扩大至所有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议(自贸协议)的经济体。2021年,政府加码向「BUD专项基金」再注资15亿元,并增加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由2022年6月27日起,「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涵盖以下的经济体: 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澳门、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
背景介绍
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 「十二. 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6月推出一项总值10亿元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行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专项基金」)。为协助中小企业,包括初创企业,把握经济机遇和提升竞争力,2018-19 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把BUD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盟市场,并推出「东盟计划」,及提高资助个别企业推行内地项目(内地计划)的累计资助上限。
香港BUD专项基金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12年6月正式成立「BUD专项基金」,并于2022年11月7日推出进一步优化措施。总的来说,BUD专项基金包括 「内地计划」和 「自贸协定计划」两部分 ,主要是协助香港企业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营销市场。
内地计划:资助个别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业务的发展。自贸协定计划:为了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应对香港经济所面临的挑战,2019-20年预算案建议向BUD专项基金注资10亿港元,并将BUD专项基金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扩大至所有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议(自贸协议)的经济体。自贸协定计划地域范围包括:东盟十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智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鲁吉亚、澳门、新西兰、日本、韩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 意大利、墨西哥、荷兰、瑞典和英国共34个经济体。
内地计划:资助个别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业务的发展。自贸协定计划:为了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应对香港经济所面临的挑战,2019-20年预算案建议向BUD专项基金注资10亿港元,并将BUD专项基金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扩大至所有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议(自贸协议)的经济体。自贸协定计划地域范围包括:东盟十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智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鲁吉亚、澳门、新西兰、日本、韩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 意大利、墨西哥、荷兰、瑞典和英国共34个经济体。
香港BUD专项基金优化措施具体如下
2018 -19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18 -19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19 -20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19 -20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20年最新优化措施
2020年最新优化措施
2021至2022财政年度向BUD项目注资三十五亿元
2021至2022财政年度向BUD项目注资三十五亿元
2022年BUD资助金额提升至700万
2022年BUD资助金额提升至700万
(1)注资15亿元;
(2)将专项基金下的企业支持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由内地扩大至东盟;
(3)资助企业推行拓展内地和东盟市场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资助累计上限各自为100万元,即共200万元;
(4)BUD资助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5)东盟成员国 :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 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2)将专项基金下的企业支持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由内地扩大至东盟;
(3)资助企业推行拓展内地和东盟市场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资助累计上限各自为100万元,即共200万元;
(4)BUD资助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5)东盟成员国 :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 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1)东盟BUD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预算案将变成自由贸易协议的BUD专项基金;
(2)自由贸易协议国家及地区包括新西兰、欧盟、智利、澳门、东盟十国、澳洲、马尔代夫;
(3)资助项目额由港币200万提升至400万,资助项目最高港币100万提升至200万;
(4)首期拨款由25%提升至75%;
(5)持续接受申请而非按季审批;
(6)预计2020年开始BUD优化措施。
(2)自由贸易协议国家及地区包括新西兰、欧盟、智利、澳门、东盟十国、澳洲、马尔代夫;
(3)资助项目额由港币200万提升至400万,资助项目最高港币100万提升至200万;
(4)首期拨款由25%提升至75%;
(5)持续接受申请而非按季审批;
(6)预计2020年开始BUD优化措施。
每家企业用以推行内地项目和于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推行项目(各200万元累计资助)的地域使用区分已经取消。企业能灵活运用合共400万元的资助上限,推行内地项目或于其他与香港签署自贸协定的经济体推行项目。此外,企业如参与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有良好信誉及往绩的展览商举办的虚拟展览,亦可受惠于BUD专项基金的资助。
(1)资助地域范围扩大到37个,新增有: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荷兰、瑞典、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墨西哥;
(2)每家企业资助上限由 400 万提高到 600 万。
(1)于2021年7月30日起分阶段推出优化措施,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投资协定 」)的 经济体。
(2)于2022年11月7日起,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由六百万元增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的获批项目上限由六十个增至七十个。
(2)于2022年11月7日起,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由六百万元增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的获批项目上限由六十个增至七十个。
香港BUD专项基金优化措施具体如下
2018 -19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18 -19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19 -20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19 -20财政预算案优化BUD
2020年最新优化措施
2020年最新优化措施
2021至2022财政年度将向BUD项目注资三十五亿元
2021至2022财政年度将向BUD项目注资三十五亿元
2022年BUD资助金额提升至700万
2022年BUD资助金额提升至700万
(1)注资15亿元;
(2)将专项基金下的企业支持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由内地扩大至东盟;
(3)资助企业推行拓展内地和东盟市场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资助累计上限各自为100万元,即共200万元;
(4)BUD资助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5)东盟成员国 :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 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2)将专项基金下的企业支持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由内地扩大至东盟;
(3)资助企业推行拓展内地和东盟市场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资助累计上限各自为100万元,即共200万元;
(4)BUD资助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5)东盟成员国 :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 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1)东盟BUD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预算案将变成自由贸易协议的BUD专项基金;
(2)自由贸易协议国家及地区包括新西兰、欧盟、智利、澳门、东盟十国、澳洲、马尔代夫;
(3)资助项目额由港币200万提升至400万,资助项目最高港币100万提升至200万;
(4)首期拨款由25%提升至75%;
(5)持续接受申请而非按季审批;
(6)预计2020年开始BUD优化措施。
(2)自由贸易协议国家及地区包括新西兰、欧盟、智利、澳门、东盟十国、澳洲、马尔代夫;
(3)资助项目额由港币200万提升至400万,资助项目最高港币100万提升至200万;
(4)首期拨款由25%提升至75%;
(5)持续接受申请而非按季审批;
(6)预计2020年开始BUD优化措施。
每家企业用以推行内地项目和于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推行项目(各200万元累计资助)的地域使用区分已经取消。企业能灵活运用合共400万元的资助上限,推行内地项目或于其他与香港签署自贸协定的经济体推行项目。此外,企业如参与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有良好信誉及往绩的展览商举办的虚拟展览,亦可受惠于BUD专项基金的资助。
(1)资助地域范围扩大到37个,新增有: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荷兰、瑞典、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墨西哥;
(2)每家企业资助上限由 400 万提高到 600 万。
(1)于2021年7月30日起分阶段推出优化措施,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投资协定 」)的 经济体。
(2)于2022年11月7日起,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由六百万元增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的获批项目上限由六十个增至七十个。
(2)于2022年11月7日起,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由六百万元增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的获批项目上限由六十个增至七十个。
品牌发展计划
适用范围
品牌设计
网站设计/程序设计
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
聘用新员工
购买新器械/模具
社交平台,如微博、优酷等发布广告
摆设展览会及宣传活动
企业补贴内容
1、最高申请额度:700万港币;
2、【内地计划】和【自贸协定计划】: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项目总开支50%,每家公司可获最多70个项目的资助及累积资助金额上限港币700万。新政策已于2022年11月7日起实施。